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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给小三买房子可以追回吗

  • 2023-05-04 16:56:47
  • 原创:姜总
  • 来源:毛毛情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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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1458字,预读4分钟


丈夫给小三买房子可以追回吗1

最佳回答:有权要回

丈夫给小三买房妻子是有权要回,因为丈夫买房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有妻子的一半,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小三买房,有违合同原则,违反公序良俗。

给小三买房子,另一方有权向“第三者”追回属于自己的那半份份额,而属于出轨方的那半份财产,则属于自愿性质。妻子可以起诉主张赠与房产的行为无效,通过打赢这场官司撤销一方对小三的赠与,进而要回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如果还有赠与其它奢侈品,掌握了基础证据的话,同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撤销赠与。

夫妻实行财产共同制,除非有书面约定,否则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如果一方出轨私自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钱给小三买房,这种行为属于单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侵占了夫妻另一方的财产份额。

夫妻共同财产有的特征

第一,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第二,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即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丈夫给小三买房子可以追回吗2

1、丈夫给小三买房子,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可以追回。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丈夫不能私自使用。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回财产,但是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明。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丈夫给小三买房子可以追回吗3

一般情况下,丈夫给小三买的房可以要回来。丈夫给小三买房的话,妻子有权要回该房子。因为丈夫给小三买房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该房子也属于妻子的财产。既然属于妻子的财产,那么就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回。而且丈夫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小三买房,有违合同原则,违反了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丈夫买房赠小三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么

丈夫买房赠小三,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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